8/15/06

Meditations on Self II

大夢離魂而遊走﹐自入荒誕之流。故每言及必有所留﹐狂妄所想又焉能語眾?明知會受到批評的說話﹐不是先收起來好嗎?就好像在法律的定義﹐如果你心內起了犯罪的念頭﹐就已經犯法﹐不過由於無法探知和證實內心﹐是無法提出起訴的。所以像1984內的監聽每個角落﹐又或者如戲"Minority Report"﹐到底犯法要到那一個地步才是犯法﹐未完成犯罪過程﹐每個個體也擁有破壞的潛質﹐正是天堂地獄存之於一念﹐是否未作取捨就對錯無法定奪?「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恭謙下士時﹐若是當時身先死﹐天下忠佞有誰知」。(咦﹐像在那裡寫過這幾句﹐才疏學淺﹐無辦法不再寫﹐哈﹐幸好﹐公眾的記憶是短暫的。)昨天還在研究《洞天清錄》、《新增格古要錄》、《遵生八箋‧燕閒清賞箋》等書中提到的臨、仿、造、改、添、減、拆配、割裂、脫骨、二層。當然是要來日盡量制做一幅質數高的雁品﹐拿出去以高價兜售當然犯法﹐但如果純粹是看看自己冒充的本事﹐又另作他談。就是鄭板橋一類的大高手﹐也有抄襲之嫌﹐遊戲筆墨﹐用意是不同的。現代思想其實比起古代﹐雖然資料的流通量是大了﹐但也因此思想受到的鉗制空間也在同樣縮小。人性的本質千百年也是如出一徹﹐好像我一向認為美國無心切底解決毒品問題﹐因為﹐還是愚蠢的人民易於控制。

其中記憶中最深刻的deja vu﹐是中學打傷手那次﹐不知各位有沒有印象我右掌遭殃的那次﹐原因是很低能﹐所以我一直也不大喜歡提到。但我清晰的記得﹐在出事之前兩星期左右作了個夢﹐夢中就是見到一隻手﹐一隻包紮得很奇怪的手。第四指被一條像bimetallic strip 的東西故定著。記得還有向人提起過這一隻著紮得古怪的手。而在出事之後﹐不知是否因失血過多﹐看著紮得肥腫的手﹐不正是夢中見過嗎?由於那夾條特別﹐之前看過的機會不大。當然﹐也不得不同時懷疑失血過多的人就是會精神錯亂下而產生幻覺。一種由於激動﹑特殊因素下產生﹐使當前一刻加上熟悉感的幻覺。

其實人是很難說自己的﹐因此人很難了解自己。而且批評自己﹐絕對不夠比批評別人容易。開放了自己﹐就留有被攻擊的空間。難道真的該如Churchill 做的Honesty is always the best policy﹐正是君子‘坦蕩蕩’。不過﹐聖經中的Samson, 就是把自己的秘密泄露了﹐才得慘淡收場﹔當然同時﹐也不要忘記﹐當神父狎玩小童時﹐也是提著相同的忠告。秘密是操縱的良好工具。思前想後﹐其實人可以暢暢快快的說說自己﹐表達下自己愚蠢的意見﹐和朋友互相討論一下世間的瑣碎事﹐真的感覺不錯。但在同時﹐社會的環境愈趨複雜﹐人心叵測﹐又不得不小心自己的說話。就好像電台的森美小儀﹐正是禍出皆因衰多口。在想說什麼﹐可說什麼﹐應說什麼﹐心說什麼之間...如果每句也要像古人的謹言慎行﹐可真教人辛苦﹔但若師奶喋喋不休的在重複有重複﹐又真煩人﹔言多必失? 可能在最終﹐還是要多充實自己一點﹐就少一點出錯﹐不過出錯了也只好由他。最近好像在Richard Templar 的Rules of Life 內看到一則我覺得頗有意思, 大意如: We don't always learn from our mistakes, we might not even learn to avoid it in the future. In the end, what is important is how we walk out these events in life with our dignity and integrity intact。

Be profound(倉兄﹑狂兄), funny, or quiet(曲兄)。自己卻是天生孤寂﹐瘋言瘋語﹐獨泛偏舟﹐醉杯亢歌﹐自言自語以作孤玩﹐以於漫漫茫茫中嘮嗉嘮嗉。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