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08

大烏龍

有沒有試過當你見著個親善的人揮手﹐本能式揮手微笑時﹐發覺原來對象是身後的人。又或者更尷尬﹐對方伸出手﹐你握了之後才發覺握錯了? 別人喊著你的名字﹐問了乜事後﹐才發覺別人在叫狗。哈﹐相信在那一時之間﹐如果地上有個洞﹐便會不顧一切的往內鑽。鴕鳥政策﹐也總算是個政策。

今天讀過朋友的文後﹐就自己對號入座﹐更大的問題是剛剛好空閒﹐於是便千言萬語寫了封電郵回覆論證﹐以為自己很醒目。在該文中頭中尾三段﹐偏偏也看見自己的影子﹐形容的狀態﹐也剛好最近和另外的一個共同朋友討論過﹐以為八九不離十﹐料事如神﹐怎知居然原來也是剛剛對著剛剛﹐世界要巧起上來﹐真的想盡也解釋不到。如果換著是以前﹐我想會羞愧得不知怎樣躲了。嘻﹐不過當中原來也發覺有件好事﹐就是自己可以面皮越來越厚﹔面不紅﹐耳不赤﹐寫多封說是自己弄錯了。做人有羞愧之心是好事﹐不過如果真的弄錯了﹐其實也沒什麼可以尷尬﹐只能自己認糟。

人生總會在許多事上踏個空﹐明明看著是地﹐卻又偏偏盲摸摸倒一栽。很多人覺遇挫後總該學到些什麼教訓﹐避免從蹈覆履﹐但是人生那有這麼容易﹐犯錯差不多是必然的﹐於是唯有跌落地﹐就當要挪拃沙留留念﹐嘻。(這次若有教訓﹐就係唔好反應得太快﹐和甚麼事也挪上身。)只要繼續能爬起來就夠。也故此﹐本著阿Q精神寫這篇﹐留個念。

3/17: 今天再看﹐突然想起朋友也對我說過接近的經歷﹐當時自己嘲說:"Don't you just hate it when the world doesn't revolves around you?" 嘻﹐地球是圓的。

3/11/08

有時心血來潮﹐想起要做某些事﹐就會不顧一切的做。約十三年前有天晚上凌晨時份﹐跟朋友掛了一記電話﹐便約定會走到他家﹐沒考慮的是當中約5-6咪路的距離(約標準球場的20-24個圈罷)。當時出發是早上兩點﹐地方有著大陸性氣候﹐所以晚間也較涼﹐不過仍是慣常一件恤衫就走了出去。起初只見天朗氣清﹐明亮的月亮似乎照得天地也帶點銀藍色﹐爬過屋後的鐵絲網﹐跳到引水道旁的小徑﹐抄這邊小道比較好走(打水蛇也是在這條徑上)。在月亮下散步的感覺很寧靜﹐很有幹勁的走了頭段路﹐走了大半小時後﹐便轉入條未走過的道路(地圖在出門前先記牢了)。

雖然未走過﹐但也只不過是條大直路﹐該不會走錯的。走著走著﹐只見街燈越來越疏落﹐民居也越隔越遠﹐起初也不大為意﹐但再走著只覺越走越暗﹐越走越覺不對勁。向天望見月亮在烏雲間竭力掙扎﹐四週的大樹也越高越密﹐像互相拖著手圍出陣列。地面深黑的柏油路遇上水氣﹐漆黑得像眼珠般生動﹐表面散發著魂魄般的幾縷煙霞﹐舞動著﹐漫延著﹐也不到幾分鐘﹐行了約兩條街的距離左右﹐就已瀰漫地纏著足踝。心內不停告訴自己﹐只是低窪地區冷暖空氣交流界的現像罷﹐也沒有停下步調。空氣散出的白霧越來越濃﹐開始連街也看不清了﹐我停了一停﹐猶豫到底該向後狂奔﹐還是該繼續走下去。前面的路的感覺越來越陰深﹐不過怕﹐從來也幫助不到什麼。心想﹐算了罷﹐就算明知前面是地獄﹐也走一倘罷﹐便放著腳步慢走。濃霧那時已掩蓋得伸手不見五指﹐心中也暗罵自己平時不該看那麼多 Stephen King 的小說﹐不過也許那樣﹐我已做好有什麼會跳出來的準備。(*1)

當連街燈也漸漸失去光茫﹐我發覺﹐天地之間﹐已經沒了自己。縱聲長笑﹐連聲音也被厚得像綿花的濃霧吞噬。我發覺要尋找的不是道路﹐因為原來世界根本就沒有既定的道路﹐當眼前的假象消失﹐當睜著眼也看不見世界﹐向那方走也是一樣(隨了撞到附近的東西﹐不得已的時候﹐便打亮袋中的zippo﹐不過只能照不足三呎之距)﹐不過既然腳在地上﹐就得繼續走。我又再停了下來﹐享受那刻﹐世界的本質歸還回到自己身上。如別人是從光尋到永生﹐我卻是在黑夜中尋回自己。迷失的人迷失了方向在迷般的道上走﹐卻沒有失去﹐反而更切切實實的感到自己的存在。霧也去得如來般快(*2)。

看見時的光太耀目﹐還不如黑暗中的一點光那麼清徹。多麼光明的世界也有影子﹐但是黑暗中間﹐只要一丁點光﹐已經不是黑暗。我不要在天國的雲上走﹐寧願踏實人生的旅途﹐如在茫茫大海中﹐踏實腳下的板﹐由自然帶著自己去衝浪(哈哈﹐再讀這幾句真老套)。 這夜走的一段路﹐變得有意義。不過﹐結果卻十分倒霉﹐因為原來我朋友的家比黑暗的街道還要凍。

*1: 直到最近讀楊絳的作品才聽過"鬼打牆"這詞。這種現象也真有趣﹐有些傳說一迷就幾天﹐甚至跌落山崖等。
*2: 花非花霧非霧夜半來天明去來如春夢不多時去似朝雲無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