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07

刑使書

1:1 首先﹐這篇不是故事﹐而是歷史﹐是歷史。1:2 是歷史。

1:3 發生在比你所知的聖經更久遠的年代﹐在神的使者畢雅身上﹐年份也被遺忘。1:4 在那個時代﹐世界是黑暗的﹐但因為神給了光﹐所以你們才可活。

1:5 你可能會懷疑﹐這麼久遠的一回事﹐我怎麼能夠知道﹐不過不要懷疑。1:6 因為這就是神給我的恩賜﹐我就是神的轉生﹐光的化身﹐使我能夠看見人的前世﹑今生﹑後世﹐和至永恆的時空。1:7 這也是神借我的手﹐要我寫給你們看的﹐因此我的每句話也是老少咸宜的﹐請大家如果聽見我的道﹐就為我作見證﹐要向世人宏傳神的恩典是如何偉大。1:8 是全能的神﹐是無所不在的神。1:9 我給你說這個受到神恩的凡人畢雅的事故﹐現在已成為神身邊的先知。1:11 感謝神給了我無限的知慧﹐給你們轉述身作邪惡的下場。1:10 你們能看到﹐就是因為神愛著你﹐要你聽我的道﹐聽我的教誨﹐受我的蹂躪。1:12 我就是給你恩慰﹑快樂﹑滿足的根源﹐我是你唯一要信的﹐我就是永恆的真理。

2:1 神的使者"畢雅"未得到神的恩寵前﹐也是個凡俗中掙扎的罪人。他未得到打救前﹐仍是充滿罪惡的。2:2 未成先知的前一個月﹐有天晚上﹐他感到煩燥不安﹐於是到廚房拿了碗水﹐喝過後﹐仍然抑壓不到那團邪惡的熱火在他的下體滾動翻騰﹐又不想把熟睡的妻子吵醒﹐於是他走入後園的小屋。2:3 入到小屋﹐他先把她的頸環解開﹐輕輕拖到隔鄰草蓆上﹐在她的八個兒子面前輕輕啜弄她的乳暈﹐她在昏黃的油燈影射下﹐膚色更顯得白裡透紅。2:4 畢雅沒理會那些兒子飢餓的泣訴﹐獨自一個貪婪的吞噬著鮮甜的乳汁﹐她亦因為他粗壯雙手的撫弄﹐和挬弄著她的私處而興奮起來﹐開始從陰蒂分泌出潤滑的汁液。2:5 她自然的轉一轉身﹐把頭倚在木階之上﹐輾轉中發出低聲但亢奮的呻吟。2:6 畢雅再也按耐不住﹐把她按在地上﹐從後面插入勃起了的陰莖﹐開始一抽一插有節奏的幹起來。2:8 良久畢雅也未能完事﹐嫌她的陰道太寬鬆了﹐於是走到附近的木棚﹐揪了她半歲的兒子出來﹐放到他母親的身旁﹐不由分說便把粗壯的陽具插入兒子的後門。2:9 可憐痛得兒子呼天搶地的嚎哭﹐他的母親﹐反而妒嫉兒子把她的快樂搶走﹐笨重賭氣的走到一旁。2:10 兒子既然無力反抗﹐也唯有讓畢雅大力的抽插著發洩﹐最後更把他的精液射在他的嘴裡﹐也昏了過去。2:11 神見畢雅犯了如此大罪﹐十分震怒﹐當夜便用雷劈死畢雅豬欄裡的母豬和他的兒子﹐因為她和她兒子的淫亂﹐使畢雅迷失了心志。2:12 更用天火把她和她兒子燒成燒肉和乳豬。

3:1 畢雅早上知道後因此哭了一會﹐卻無奈噬著他昨夜情人的骨頭去上班﹐他身為刑場的劊子手﹐承擔著很大的壓力。3:2 做他這行是子承父業的﹐因為當時已經有問責制度﹐如過在他手下凌遲處死的人在三天之內死掉﹐他便會受著同樣的刑罰下被處死。3:3 因此他雖然是性格粗豪﹐下刀卻是一點也不敢怠慢。3:4 這天刑場上是他的親舅父﹐也是個做劊子手的人﹐就是因為上次不忍心好官被處死﹐下手一顫﹐不能執行三日之刑﹐今天便無辜被定罪。3:5 他舅父為免九族連誅﹐唯有接受殘酷的宿命﹐幸好也不是重犯﹐一天便能了事。3:6 畢雅知道工作不能有誤﹐便先把舅父脫得精光綁在木架之上﹐為免因為他的說話﹐令更多人受害﹐先把他的舌根割了淺淺一刀﹐為免犯人的掙扎而使失血過多﹐慣性也先把他的手腳根挑斷﹐也因為要犯人受盡折磨﹐便要把他的眼皮割開﹐使其不能閉目。3:7 畢雅雖然心裡傷痛﹐但為了家族百多人的安危﹐只能夠小心的幹下去。3:8 於是他把一張漁網張在舅父身上﹐先從胸部開始,把乳頭割去,然後割胸肌﹐由於是男性犯人,跟著慢慢割他的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面孔。3:9 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3:10 有時﹐凌遲以後更會再以利刃臬首,再用巨斧剉屍。













4:1 神知道後﹐又大為震怒﹐於是降下霜雪﹐再以蝗蟲食盡糧食﹐又降天使殺了所有長子和初生。4:2 畢雅雖無害死家人﹐但結果因為他的罪惡﹐使更多的人活生生餓死了。4:3 不過不用為那些生命覺得可惜﹐因為只要神認為人有罪﹐無論是水浸﹑火燒﹑油炸﹐也必定是他們罪有應得的。4:4 因為神的光明﹐你們才生﹐你們要感激他全能的偉大。4:5 畢雅知道了神的憤怒﹐把自己最心愛的親生兒子"愛爾殺"拖上山頂去獻給神﹐用利刀割開肚子。4:6 突然有天使到來﹐見兒子奄奄一息﹐說:"對不起﹐我遲到了。" 便走了。4:7 本來神安排作祭的山羊也出現﹐畢雅十分懊悔﹐也把山羊割開了頸用以拜祭兒子。4:8 那知天使回來又說:"神見了你的真誠﹐已用山羊來變成你的兒子。" 4:9 結果畢雅對著兩個同是兒子的屍身﹐一個開肚﹐一個割頸。4:10 畢雅突然感到完來神真的是無所不為。4:11 畢雅逼於無奈﹐又感到神力量的偉大﹐於是誠心禱告﹐要求獲得神的赦罪。4:12 神不但原諒畢雅所作的惡﹐還給他作為使者﹐用來聚集門徒﹐負責攻擊不信神的惡徒。

5:1 因此﹐你們就應該服從你們的神﹐你們就應該知道不該邪惡﹑姦淫﹑亂倫﹑雜交﹑獸交﹑殺人﹑和同性的人睡及做不應的事﹐否則你們就會像畢雅一樣受到神的責罰......5:2 福音是﹐只要悔過﹐就能獲得赦免。5:3 我昨天去完廁所﹐沖了四次仍然有條異常的屎沖不去﹐這必定是神的啟示﹐要我為祂傳祂的永恆真理。5:4 一手執巨柱﹐一手執水柱﹐承矇神的眷顧﹐借我的手帶給你們祂的旨意。5:5 我﹐深信神的偉大﹐因為我信﹐就能得祂的豁免。5:6 如果你的各樣也合我心意﹐我也可賜給你神的精元﹐把神的精元射到你面上。

5/22/07

言論‧行為‧思想

當然﹐每個人想的﹑說的和做的﹐也是很複雜的決斷﹐我們也不能知道我們許多奇怪的念頭從何而來﹐想到的又未必會說﹐說了的又未必會做﹐就算做了的又未必細想過。我其實寫這篇﹐只是很狹義寫自己看見香港近年司法制度的想法。看到人奇怪的行為和言論﹐鉤起無閒的暇想。

93年﹐當時所謂互聯網﹐寄封信幾K 嘅 information 真係無限驚喜! 曾經有個由小學就識嘅同學﹐話從此以後我們便可天天寫信﹐不過現實又怎會如此神心﹐結果幾年咪又係得嗰兩﹑三封。剛開始有ICQ的時候﹐很多人也沉迷於虛擬的對話當中﹐三唔識七﹐一拍即合﹐說說無聊事﹐給心靈一點慰籍﹔但到現在﹐明知多年好友就在兩秒隔籬﹐見住佢得閒﹐亦敷衍兩句就算。98年﹐用56K 嘅dial-up modem﹐和蘇聯還用著8-9K 的教師炫耀。早期的互聯網是個垃圾缸﹐但珍貴的資料卻任意的交流﹐百家爭鳴﹐幾個月可能又做種新的語言﹐擴展神速﹐製造了不少神話﹑夢想﹑希望。自從科技經濟泡沫爆破﹐似乎人已經見到可發展的邊緣﹐因為隨了更方便﹑更輕巧﹑更快﹐人性始終也是停留在同一階段﹐科技﹐沒令人更聰明﹐沒令社會更和諧。找尋資料的確是快了準了﹐不過一向我也不同意把"Knowledge is power"這句應用在互聯網上﹐因為其實方便了的是information flow﹐電話費是平了﹐但絕不能因科技進步便能使蠢人因此而聰明過來。

我感到﹐虛擬世界現在正再和現實接軌﹐兩個世界的接觸點正在溶合﹐而每當時移世逆要作出變遷之前﹐就會有犧牲者。5月20號星期日14歲少年﹐因在網上自稱會員被香港警察逮補﹐突然有幾分感概。一是﹐在我十四歲時﹐曉用電腦已是很好學。那幾年還在用Q&A(86,87吧?)﹐logo等原始程式﹐說實當時喜歡的還不是遊戲? 今天到個個會用電腦啦﹐又不是用來做無聊事? 好好生命卻在浪費。二是﹐到底網上的自由度仍有多大呢? 今天﹐政府用《社團條例》去檢控在網上自稱三合會會員的少年﹐如果基於嚴重罪案﹐例如侵犯了《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火器及彈藥條例》﹑《航空保安條例》等﹐侵犯對大眾的安全﹐其實也無話可說。不過最近言論和行為也被收窄﹐我有點擔憂會因此牽引興起文字獄﹐在網上差不多無乜不能構成新的罪案﹑新的檢控。

首先﹐在法律上罪行的界定﹐除了犯罪的行為Actus reus﹐還有犯罪思想/動機Mens rea。因為譬如神經失常斬死人﹐行為是必然受譴責的﹐但是卻沒有什麼犯罪的思想。 Intention, Knowledge, Recklessness/ Willful Blindness, Negligence﹐都可構成動機﹐而且"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 無知並不是解釋﹐但是法例這麼多﹐作為the normal person﹐是否真的要去遵從所有繁亂不堪﹐屢屢創新的白痴新法例? 現在的問題就是﹐香港要執行全世界也不執行的法律﹐突然道德急速颷升﹐個個都要做聖人﹐真係唔準食煙唔準講粗口﹐人人要做乖學生﹔法例﹑版權等等問題﹐又要走在世界的尖端。現在連說"性"這話題﹐如果不是在官方肯定的神聖組職所介定的框框內﹐也分分鐘監都有得坐。

就如吸煙﹐一條屋村十幾萬人﹐猶其貧窮區的人吸煙更多﹐劃個不足十平方呎的監倉去滿足上萬煙民﹐卻要三百幾人去執行港九新界的規控。上個月聽到有涉及此例的議員因此在酒樓被打﹐雖然不同意暴力行為﹐卻十分體諒那股谷住道氣的感覺(我一個月先平均食一包﹐對我個人來說影響不大﹐不過法例卻使我極為反感)。又好像 CHAN NAI MING v. HKSAR 1,2,3﹐又無端端要成為全球首宗bt侵權案件。當時曾蔭權剛到美國﹐我覺得以時間的巧合性來說可構成政治目的﹐總要找個人開刀﹔和朋友談論﹐他們認為司法獨立﹐我卻總相信行為背後也總有目的﹐尤其政治﹐是沒有什麼是巧合的。「快閃強姦黨」,被控行為不檢,被法院判罰社會服務令。 有人想炸毀「迪迪尼」,有人供詳細製造炸彈的方法,兩人先後被警方檢控。不過鹹濕相片三幅都要罰錢留案底﹐就已經到了一個荒謬到令人吃驚的地步﹐我們又回到inquisition的黑暗時代嗎? 海關美其名成立了「保護知識產權大聯盟」(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lliance) ﹐但是動用到小至九歲的幼童去監察網上侵權?!? 我看到這段新聞心底一沉﹐彷彿看見文革時期的批鬥﹐這個社會在做什麼? 做了什麼? 以上有些人確實觸犯條例﹐另外一些卻明顯在吹水﹐過濾技術越來越先進﹐我突然有個很恐怖的想法﹐如果描述自己一時犯罪的意欲就能定罪﹐我想﹐差不多每個人都犯了法﹑犯過法﹐只差在有沒有用文字表達出來﹐作為呈堂證供。香港法例第523章:外層空間條例﹐連太空都管埋﹐是否如果發表想放個炸彈出太空﹐無論能力是否可行﹐就也已構成罪行? 是否不論是誰﹐如果在網上發洩情緒﹐例如發表想除/殺去某某衰人﹐便最少也可用第200章第24條恐嚇罪﹐判罰款$2000及監禁2年以下的刑罰(最高五年)。就如中大學生只要發表有過想人獸交的念頭﹐就可觸犯到Section 118L被判$50,000或監禁十年以下的刑責﹐無目的行街要告遊蕩﹐又有何不可? 390-2的淫審﹑廣管﹑電檢是否香港人多錢到無地方洗﹐要做些擾民的基建﹐以昭港人的道德走在世界最前?

講道德﹐看宗教團體發表"批評不等於打壓"等荒謬言論﹐"你唔係唔可以發表另類言論﹐我們尊重自由﹐但你要在個沒人看得到﹑聽得見的地方發表。" 這種道理還可視作真理﹐"The most perfidious way of harming a cause consists of defending it deliberately with faulty arguments." -Nietzsche

還有﹐順帶看到"第1109章 -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附表1:香港中文大學規程內規程第25條﹐第4節. 每名學生均須接受香港中文大學的紀律管制。及第7節. 香港中文大學可設有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其章程須經大學校董會批准。" 似乎校方也要對學生會發表的言論負上刑責。哈﹐如果不是讀到第154章 - 文武廟條例﹐還不知原來文武廟的老闆是東華三院。

5/18/07

海南雞

昨夜因為剛想到色情﹐想過點到了雞﹐又繼而想到食物。思想這東西﹐既可於短時間內跨越千年﹐亦可沉迷留戀於同一事物。這次想起的是海南雞飯﹐昨夜打不完﹐今天才續。(咦﹐原來blogger改edit post嘅版面, 唔怪得這兩天用起來也怪怪的。)

很多人以為海南雞自然是從海南來﹐但其實我們通常吃到的﹐是星加坡的改版﹐和海南當地煮的又不同。馬來﹑印度﹑中國﹑娘惹菜﹐說旅遊我上次一點也不覺星加坡好玩﹐不過食物倒有好幾樣令人回味。講一碟好的海南雞飯﹐雞﹑飯﹑湯﹑醬﹐缺一樣﹐就好像有點不滿足﹐而好味滿足的食物﹐通常也不健康﹐這樣也不例外。這個是個印度廚師教我的煮法。料呢﹐自然需要雞﹐首先用鹽和酒擦均醃半小時左右(雞的肥膏切出待用)﹐之後落兩片薑﹐打一小札青蔥﹐連兩三片香蘭葉pandan leaves把雞放入水內﹐水剛蓋過雞。先滾十分鐘﹐再熄爐上蓋焗十分鐘﹐中間要搞動﹐當然時間還要因雞的大小自我調較一下﹐不能過熟。(有些人看食譜﹐見雞和二十分鐘﹐就依足時間泡製﹐春雞又用咁耐﹐大雞又咁耐﹐可能火雞都用咁耐﹐唔食死人的就已很好。) 撈起雞待用。湯也要留﹐煮飯煮湯都靠的雞水。

﹐先爆香雞油﹐加南薑﹑香茅﹑乾蔥﹑蒜等用中慢火炒香米(可用香茅粉代﹐或把香茅切得極細極細﹐便不用多了揀翻出來那重功夫)﹐然後用雞湯﹑小許雞粉 (有些人直接用味精﹐這篇也略寫過味精。) 把飯煮/蒸熟。﹐把剩餘的雞水﹐加點香蘭葉﹑洋葱﹑乾蔥﹑丁香﹑八角﹑玉桂﹑糊椒﹑雞粉慢火滾多個鐘。﹐有些地方分開上﹐不過混合更方便﹐先用油炒薑蓉﹑蒜蓉﹑乾蔥﹑洋䓤﹑辣椒輕輕煮煮﹐再注醋﹑醬油煮﹐凍後加點檸檬汁更鮮。

說易不易﹐說難不難﹐煮食從來就是費功夫。其實我前陣子試了次﹐湯那方面失敗了﹐其餘尚可﹐還有進步空間。湯失敗因為多手加入過多玉桂﹐香料太重﹐搶了鮮味﹐也帶點苦澀(中國人用的多數是桂皮(Cassia屬)﹐和玉桂同科﹐但上次用了由馬來西亞帶回來的玉桂﹐味道原來就濃很多。 Compared to the Chinese species, Ceylon cinnamon has a more delicate aroma and is the dominating quality on the Western market. Link )。下次有機會再試。

其實看過《嚴禁侮辱色情》之後﹐也有寫篇批評的衝動﹐不過我寫不出來。寫不出﹐主要是因為想得太過多﹐無論是談論自由﹑倫理﹑道德﹑社會﹐甚至(性方面的)藝術價值﹐有那樣是可以三言兩語說得完的事? 每個也是獨立的pandora's box, 面面也頭痛辣手﹐任何的疏忽﹐也會被認為不全面﹑不持平(哈!當然自己也不是個公平的人)。要講性﹐法律上的定義﹐宗教上的規限﹐哲學上﹑文學上﹑醫學上﹑藝術上...﹐接觸到人﹐就會接觸到性﹐不同的時代﹑國家又都有自己一套的尺度。現在憑幾個學生﹑教師﹑報紙評論員﹑審裁處職員就想下定論香港人要接受什麼類別的性和色情﹑可以幾鹹濕﹑可以挑逗邊幾個﹐都唔知應該讚許他們勇氣可嘉﹐還是天真無邪。對於攻擊聖經一事﹐只可說宗教團體咎由自取﹐在現實世界﹐打人人地就必定還手﹐他們卻可在此刻﹐學學他們所信的真理﹐馬太福音 5:39 這段:「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要認真去討論性﹐可能要如Foucault寫幾本Histoire de la sexualité﹐書原定六冊﹐原來擬定有 Races and Populations, Hermaphrodites 等題目。他第一冊寫現代人如何壓抑了性(我想現在無人可否認這點罷?)﹐在能完成第四冊以前﹐才發覺資料不盡﹐因此又寫了二﹑三冊專注於羅馬﹑希臘時代的性觀念。三大冊書﹐也只包含了人對性的一小部份﹐而且他寫到臨死前的第四冊Les aveux de la chair(基督教的性學歷史:肉的告解)一書也不能問世(期待有天此書能見天日罷)。嚴格來說﹐他對性的見解有否因個人性取向而有偏移﹐又是另外一個很長的話題﹐起碼他專注的範圍是有關係吧? 其實無論係論壇鹹相還是大學鹹故﹐最終問題也只得一個: 我們現在香港的道德標準﹐今天的尺度要放在那裡呢? 因為就算如某些文章提出美國某某大學如何開放﹐也代表不了什麼﹔當我們仍然活在個回教女性要幪面的時代﹐印度仍有盲婚啞嫁的時代﹐我們唯一要關注的﹐就是本地人對性的評值。就香港的道德觀來說﹐既有老一輩的中國思想﹐亦有百年殖民時期的英式沖激﹐現在回歸祖國了(國內也無一套固定的標準吧?)﹐我們到底要跟隨那一套性的標準﹐要如何決定?

在我的印象來說﹐香港是個很保守的社會。自己出生於香港的七十年代中﹐生長在八十年代﹐但父母卻以他們五﹑六十年代的思想去教導性﹐就是: 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聽。對性到今天﹐還清楚記得自己八﹑九歲時有晚電視劇有男女主角在接吻﹐爸轉了台唔俾睇﹐我發出大聲的抗議。其實當時對接吻沒有感覺﹐反對是因為他破壞了那電視劇故事的連貫性而覺其無理。十歲仔第一次接觸到句粗口﹐我不知道那句說話的意思﹐有夜和親戚吃飯時口中漏了出來(只不過早上聽同學說了﹐無乜意識咁重覆)。我母親沒為我解說為什麼不能說﹐但我卻忘不了她為了我一句說話去緊張﹐要問多兩三人驗證我有無說過﹐嚴重性比我成積差多幾倍以上﹐又為了一句說話哭出來﹐因此﹐當年那股驚惶﹑內疚的感覺還很清楚。直到十三歲發育前﹐我對性可是十分無知。咦!如果要解放童年﹐我真係寫三本書都寫唔晒﹐因為記書記字就無興趣﹐但記瑣事的閒功夫卻是天生出來的。

說回來﹐其實不要以為外國就一定很開放﹐單單美國﹐不同的省份便會有不同的性價值觀﹐西岸較開放﹐東岸較傳統﹐中部有些地區思想還在中古時代。英國對色情就絕對比美國開放﹐英國的電視多色情少暴力﹐美國的電視多暴力少色情。一般來說﹐歐洲人對性也較為開放(開放和淫蕩又是兩回事﹐我覺得很多香港人也誤解這點﹐因為不只一次和青少年談話時﹐發覺他們居然以為濫交就等如思想開放﹐好似以為開放就係一見到面就上床)。其實說到開放﹐我想泰國人的包容程度反而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就算見到人妖﹑同性戀﹐市民一般也一於少理﹐不會覺得有甚麼出奇。至於中國色情﹐在地底是泛濫﹑在表面則個個是聖人。當然﹐以上提到的也不可一概而論﹐前陣子"向世界出發"介紹中國雲南的女兒國﹐不是沒夫妻制度﹐終身也談情愛嗎? 是開放﹐還是野蠻? 其實接近所有人也有性慾吧? 撇隨未發育和衰退後﹐大部份人也享受性愛之樂﹐每個人私底下都會睇下鹹濕嘢﹐也喜歡性愛﹐朋友間可自由交談﹐但奇怪的是如果抽個人出來當眾講性愛﹐他/她就會內心不知為何如有所虧欠般內疚﹐存在股深深根種的羞愧感。公共場所如果你稍為講講性﹐就會被視為下流之士。如果你試試在教會說一下﹐你就會發覺你原來可能已經不被視為人類。這﹐就是人性的表現嗎? 還是現代歪曲了的價值觀? 我就嘗試慢慢說性各方面的話題﹐就說我所知有限的﹑所認知的性。(哈﹐打了這段長的開場白﹐以後還會不會真的寫下去﹐真的不知道。希望起碼加多兩三篇...啩?)

5/16/07

淺寫聖經

很小便接觸到聖經﹐除了大部份家族是基督教徒﹐也在天主教學校長大。小時候去過教堂﹐也有唱過聖詩﹐甚至有段時間每晚祈禱。幸好﹐母親還算開明﹐認為我如果得到感召才去洗禮﹐無必要強逼我和弟入教。所以聖經我就最少由頭到尾看過五﹑六篇﹐福音更是為了考試看多幾次﹐會考的聖經科好像也只讀了兩﹑三個鐘。其實一開始讀﹐便應感到迷惘: 如 Genesis 1:25-26 與 Genesis 2:18-19﹐咁究竟係上帝係做人先定係禽獸先? 又或 Genesis 1:27 與 Genesis 2:21-22。 1:27不是已做了男女嗎? 做乜後來又要揪肋骨做多次女人呢? Matthew 10:16 也叫人要聰明如蛇﹐蛇不是撒旦/魔鬼嗎? (且看看古猶太人對蛇/龍的觀念:古猶太聖龍傳說。)

其實無論當文學﹐當宗教﹐本義也是為了導人向善﹐沒有什麼不好。但執著的教徒看了如Galatians 1:11-12﹐就話本書係神嘅旨意﹐然後唯恐天下不亂﹐到處找尋可攻擊的目標。他們是否就是 2 Corinthians 11:13-15 提起的假門徒﹑欺詐者或是撒旦本身。我﹐不知道。難到要如 Luke 14:26 說﹐要對父母同胞妻兒也產生怨恨才可成教徒? 中國人己所不欲﹐乜施於人。但 Luke 6:31 "And as ye would that men should do to you, do ye also to them likewise." 就己之所欲﹐施於他人。(參考:金銀律。)得到寵愛﹐本來也有點受寵若驚﹐不過同時感到種思想和行為管制的系統﹐帶著邪惡的動機隱伏在內。原來神愛世人之"世人"二字﹐狹窄得很﹐簡直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信徒不用擔心﹐讀了Deuteronomy 13:5-15﹐無論子女﹑親人﹑朋友﹐如果他們不能及時信你偉大的神﹐你就算殺了他們也是天經地義的。不是騙你的﹐2 Kings 2:22-24 內有四十二個小孩就不知好歹﹐夠膽笑先知Elisha光頭﹐因此給兩頭母熊撕為碎片。而且Genesis 9:6 也表明﹐殺某些人就是沒問題的 (嚴重聲明: 我在說聖經﹐不是在教唆犯罪。寫這句可能多餘﹐不過廢事有個白痴仔殺了人後入我數﹐我想我還是盡快整個有免責條款嘅frontpage先。)

本來嘛﹐撕裂小孩也算不了什麼﹐鬼叫佢地夠膽笑咩。我一直也放不下些疑惑﹐如那些宗教團體如果真係信聖經的每句話﹐入櫃的就不是同性戀者﹐因為據Matthew 6:5-6 說﹐祈禱才要入櫃。Acts 9:4-15 神用強光把 Saul 弄盲了﹐又給他光明﹐成為後來的 Paul 。不是說 free will 嗎? 這還算是選擇嗎? 即係神給了人自由意志﹐但他可用能力令你屈服為止! 老實說﹐就是明知是魔鬼﹐遇到如此強大的壓力﹐我還是會不考慮就屈服的。看到聖經內的殘暴和不合理﹐真想知神那有資格去做神? 又怎能有人如此弱智﹐可以一句一句咁用來攻擊人? 我對不少神父(2)﹐牧師(4-5)提出了我的疑問﹐不過完來他們也有招相同的至尊絕學﹐次次都令我慘淡收場﹐就係一句: God work in mysterious ways.

看著這麼多紛爭﹐我也一於懶理﹐如 Mark 13:7-8 說﹐打仗﹑飢荒﹑地震﹐預咗架啦。可能全部以上的也有人寫過﹑講過﹐(就算佛教和基督教的對比﹐也可產生趣味) 而且其實我也尊重信仰自由﹐不過我希望信的人也可尊重別人不信的自由。同時﹐他們可跟足聖經指引去做人﹐但不要把自己的規律加諸他人身上。聖經再寫得簡短點﹐就能寫成兩句:「恩威漫怒懲世人﹐殺兒兼愛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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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聖經的中文名字不熟﹐很難找到想找的段落﹐因此引用了英文﹐在此對照﹐以便讀者翻閱他們的中文聖經。
Genesis 創世紀
Deuteronomy 申命記
2 Kings 列王記下
Matthew 馬太福音
Mark 馬可福音
Luke 路加福音
Acts 使徒行傳
2 Corinthians 歌林多後書
Galatians 加拉太書

以下是大部份引用過的段落:
(Genesis 1:25-26) "And God made the beast of the earth after his kind, and cattle after their kind, and every thing that creepeth upon the earth after his kind: and God saw that is was good. And God said, Let us make man in our image, after our likeness..."
(Genesis 2:18-19) "And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that the man should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n help meet for him. And out of the ground the LORD God formed every beast of the field, and every fowl of the air..."
(Genesis 1:27) "So God created man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created he him; male and female created he them."
(Genesis 2:21-22) "And the LORD God caused a deep sleep to fall upon Adam, and he slept: and he took one of his ribs, and closed up the flesh instead thereof; And the rib, which the LORD God had taken from man, made he a woman, and brought her unto the man."
(Genesis 9:6) "Whoso sheddeth man's blood, by man shall his blood be shed: for in the image of God made he man."
(Matthew 10:16) "Behold, I send you forth as sheep in the midst of wolves: be ye therefore wise as serpents, and harmless as doves."
(2 Corinthians 11:13-15) "For such are false apostles, deceitful workers, transforming themselves into the apostles of Christ. And no marvel; for Satan himself is transformed into an angel of light. Therefore it is no great thing if his ministers also be transformed as the ministers of righteousness; whose end shall be according to their works."
(Galatians 1:11-12) "But I certify you, brethren, that the gospel which was preached of me is not after man. For I neither received it of man, neither was I taught it, but by the revelation of Jesus Christ."
(Luke 14:26) "If any man come to me, and hate not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wife, and children, and brethren, and sisters, yea, and his own life also, he cannot be my disciple."
(2 Kings 2:22-24) "And he went up from thence unto Bethel: and as he was going up by the way, there came forth little children out of the city, and mocked him, and said unto him, Go up, thou bald head; go up, thou bald head. And he turned back, and looked on them, and cursed them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And there came forth two she bears out of the wood, and tare forty and two children of them."
(Matthew 6:5-6)"And when thou prayest, thou shalt not be as the hypocrites are: for they love to pray standing in the synagogues and in the corners of the streets, that they may be seen of men. Verily I say unto you, They have their reward. But thou, when thou prayest, enter into thy closet, and when thou hast shut thy door, pray to thy Father which is in secret; and thy Father which seeth in secret shall reward thee openly."
(Mark 13:7-8)"And when ye shall hear of wars and rumours of wars, be ye not troubled: for such things must needs be; but the end shall not be yet. For nation shall rise against nation, and kingdom against kingdom: and there shall be earthquakes in divers places, and there shall be famines and troubles: these are the beginnings of sorrows."

5/14/07

書局智者

這兩天腦筋閉塞﹐離題萬丈的想到很遠﹐如果付諸文字﹐必定打到手軟﹐與其了無邊際的空扯﹐不如發洩在身邊瑣事。昨夜本想在附近的書局逛逛﹐走到古典文學/哲學的書類前(比較小規模的三聯)﹐有個約四十的女人﹐和個執書的在談話。我見別人在說話﹐不好意思打擾﹐便在右邊先看看詩詞歌賦﹐希望等一會他們走開才看看那堆書。

一面看﹐八卦的我當然好奇顧客和售貨員有什麼對話。原來這個女人住過在美國﹐回港後從事心理輔導員﹐她在教訓那個售貨員書局應多添啟發思想的書籍﹐如何不應單從牟利的出發點﹐如何去使社會文明起來﹐又討論如何閱讀才能得到啟發。我已經聽得不大耐煩﹐轉到後面另一邊看到本有趣的國內數學書﹐如果不是簡體字我想我也會買﹐看了十多分鐘﹐我又不耐煩轉到她左面看歷史。她還繼續說她如何很多書也不明白﹐但會看多幾次﹐推想和猜測作者的哲學。自己心想﹐你看不明白就走開啦! 向她白一白眼﹐見她的線衫沾了不少垃圾碎片。我想﹐連自己都未關懷到就想關懷別人﹔連你身邊客人也不顧﹐霸住成列書櫃向個售貨的說哲學﹐如果只有半分明理的文明人﹐早就該走到角不影響他人的地方去談﹐但是還是算罷。我又再看﹐再等。

她媽的! 她居然除了平底黑皮拖鞋﹐舒服的赤腳和售貨員逐段解釋某書某段﹐又叫人看﹐又教佢如何想。看著這個文明人﹐如何把書局當了自己家裡的書櫃﹐有這種人﹐社會又怎能文明起來? 我也不知該覺好笑還是好嬲﹐在書局渡過了四﹑五十分鐘﹐也沒能走近那列書﹐無奈的走了。人﹐在以為自己有能力去教導別人的同時﹐最容易疏忽自己的行為﹐對自己不了解的事扮懂﹐對不能說明的人去說道理。其實每個角色也可笑﹐連我﹐為何沒直斥其偽﹐自己也不明所以。

5/11/07

閱讀的忍耐力

中國是禮儀之幫﹐上過月先給客人話待客態度怠慢﹐又給人教訓了中國文化最基本的 - 虛懷若谷。講真﹐我真係無咁好耐性﹐我可十二小時不斷看書﹐也可寫五﹑六個鐘篇文﹐有次執起毛筆便不放手寫了十幾小時﹐可是看到荒謬無稽之事﹐卻是一分鐘也難忍。恰好前幾天在看老子﹐讀到:「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見《韓非子解老篇》(*1)﹑《莊子知北遊》(*2)﹐也討厭虛偽外在的禮儀﹐只要取情﹑好質﹐由心底對得住天地良心便夠。可以見得﹐很多人心目中的禮也只是多餘的虛偽﹐林生大聲喊冤﹐回想起來﹐其實我們的禮貌已經是太多了﹐多到有點偽學術。不是嗎? 他講了幾句謬論﹐我地就成班人出來招呼佢﹐還要逐點說教﹐不是禮貌得太緊要了嗎?...其實好比有個客人到訪﹐走到你大廳中間痞低就疴篤屎﹐如果像古人「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質而惡飾」﹐一腳伸佢出門不是更爽快嗎? 我地又要解釋佢那篤屎如何臭﹐如何不適當。哈﹐想到這裡﹐明白了為何阮籍﹑崔宗之等人﹐對很多事白眼便算﹐可能就係慳番啖氣﹐而且事情不點破,保留對方的面子,雙方不會撕臉。講明了對方哪裡不好,對方哪受得了? 輕狂有性格﹐本來也不是什麼壞事﹐但如狂士禰衡(*3)把天下人皆作酒甕飯囊﹐又只怕也沒什麼好收場。

昨日在報上看了陶傑短評:雪中送炭(*4)﹐ 先明白了林忌短評這名字從何而來。老實說﹐不是有什麼驚天動地的新聞﹐我是不再買報紙的了。因為如果還保持日日看報的習慣﹐我怕不是會血壓偏高﹐就是怕會影響智商。(哈﹐星期日那些維園阿佰﹐可能就是有閱報這種習慣。)隨了頭條幾件‘半’事實﹐其餘便是誇張誇大﹑喊冤呻鬱﹑揭人私隱﹑娛記色文(老實講﹐要看那‘半’色情就倒不如直接去色情網)。現在做一個好的評論員﹐分析力不需要高﹐只要迎合大眾口味﹐就必定大有觀眾。2007年5月5日陶傑短評:還是叉鴨飯好﹐第一句:『澳門五一動亂,深層結構,輿論七嘴八舌,「阿媽係女人」,指出樓價貴、工資低,貧富懸殊,是深層原因。』今日十號﹐林忌就有篇:「控煙辦唔知阿媽係女人」。才子就是才子﹐既然佢地覺得佢地講嘅係「阿媽係女人」﹐人所皆知嘅事﹐點解還要佢地呢D 咁聰明嘅人講解多次呢? 因為佢地既看透識破了「中國人性好內鬥、幸災樂禍」的弱點﹐又可同時大腳大腳咁踩中國人如何醜陋:「炎黃子孫骨子裡舔美崇洋﹐... ﹐又豈會不如中國糞青喊打、跟洋人拍拖的章子怡的荷李活片酬一樣...(自:還是叉鴨飯好)」究竟算唔算做真人show, 示範中國的黑暗面呢? 不過唔使怕﹐只要佢地心內首先做晒英國貴族﹑印尼華橋...就能名正言順﹐有資格排評我們這些低賤嘅‘中國’糞青﹑膠人﹑渾人了!

英國的 Kenneth Tynan 寫﹐"A critic is a man who knows the way but can’t drive the car." 但如過指點不出方向的評論員﹐還能不能叫評論員呢? 係唔係呼天搶地就係評論呢? 其實我也想過﹐能不能怪人呢﹐講真世界咁多事評﹐又有乜比罵一﹑兩個人民公敵或政府政策更大快人心? 正如英國的 George Orwell 講﹐"The belly comes before the soul." 人地都係呃兩餐飯食嗟﹐又會否是自己要求太高? 說到尾﹐就是要用低俗的語言吸引低俗的觀眾﹐前一陣子見個做傳媒的人寫了段大意是: 現在傳媒的目標就是 LCD 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即係大眾基層﹐傳媒現今已不介意去扭曲現實去得到更廣大的民眾支持。我同時想起是英國作家 Samuel Johnson 寫過的一句﹐"Integrity without knowledge is weak and useless, and knowledge without integrity is dangerous and dreadful." 看著才子之內涵欠奉﹐或林忌的知識加內涵俱欠﹐都覺異常反感。 把瑣事寫到嘩眾取寵﹐或是如陶翻炒「八萬五」博中上層支持﹐也見不到什麼公認的美。又令我想起英國作家 G.K. Chesterton 一句﹐"A weak mind is like a microscope, which magnifies trifling things but cannot receive great ones." 不過可能又如英國的Oscar Wilde寫到﹐"We are never more true to ourselves than when we are inconsistent." ﹐他們的雙重標準也是在表露出自己的真我本性。先寫篇"名人的無恥與雙重標準"﹐跟著便同場自己加演﹐問你死未?

這些名人﹐口口聲聲講中國人的劣根性有幾準確﹐恕我才疏學淺﹐不懂辨識。其實只要你踩人﹐就會有人睇﹐無論反對也好﹐附和也好﹐都會有人想睇下某方點死。我是在踩人嗎? 我是因嫉妒而寫嗎? 我寫完後也問一問自己的動機﹐是我忍受不了世間的荒謬嗎? 陶傑只是因應市場需要嗎? 我想﹐其實自己都係寫翻學術性﹐或書本上的有趣事﹐或寫寫故事﹐甚至寫寫書法劃劃畫﹐世界值得罵的人太多﹐可是時間太少﹐而且如果見一個﹐罵一個﹐又豈不變了和他們一樣﹐是否他們也因工作需要而變得麻木無恥? 無論如何﹐也不想變了如英國的 Winston Churchill 所說的fanatic: "A fanatic is someone who can’t change his mind and won’t change the subject."

另記:如果不知所云﹐看完無名火起 九篇文﹐百多個留言便有頭緒﹐不過還是算了罷﹐別浪費時間。
*1:「禮﹐為情貌者也﹔文﹐為質飾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質而惡飾。夫恃貌而論情者﹐其情惡也﹔須飾而論質者﹐其質衰也。何以論之?和氏之璧,不飾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飾以銀黃,其質之美,物不足以飾之。夫物之待飾而後者,其質不美也。是以父子之間,其禮樸而不明,故曰:『禮薄也。』凡物不並盛,陰陽是也。理相奪予,威德是也。實厚者貌薄,父子之禮是也。由是觀之,禮繁者實心衰也。然則為禮者,事通人之樸心者也。眾人之為禮也, 人應則輕歡,不應則責怨。今為禮者事通人之樸心,而資之以相責之分,能毋爭乎?有爭則亂,故曰:『禮者,忠信之薄也,而亂之首乎。』」
*2:『道不可致﹐德不可至。仁可為也﹐義可虧也﹐禮相偽也。故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禮者﹐道之華而亂之首也。...』
*3:「呼孔融為大兒,呼楊修為小兒,荀彧猶強可與語。過此以往,皆木梗泥偶,似人而無人氣,皆酒甕飯囊耳。」《抱朴子.彈禰》
*4: 原文: 『澳門暴亂,何鏵指出,是少數別有用心者,把矛頭指向其本人。但隨即傳出中南海消息,指中方不滿何鏵「任人唯親」,不聽中央旳話,本地華文傳媒,紛紛跟進,指指點點,問何鏵幾時會「腳痛」淪為「董二世」?內情如何,不得而知,但何鏵治澳,七年來太成功,槍打出頭鳥,易招嫉妒,卻是事實。中華民族追求集體平庸,難容有個性的剛勇之士,最好家家都是武大郎開店,一起比矮,混日子糊弄過關。何鏵治澳,且不說拉斯維加斯之夢實現,還有蔡瀾美食坊,還治出一個國際級的文化藝術館,辦過傅抱石、石濤與八大山人的深度畫展,場刊印刷精美,免費附送,筆者兩次渡海參觀學習,覺得兩千年來,中國文化何曾如此受過尊重?感動得熱淚盈眶。無論聲色犬馬,還是琴棋書畫,何鏵不但是港人之友,還是中國文化的衞士,澳門五一暴徒要搞掉何鏵,香港人堅決不答應。嫌樓價太高,不如香港人把董建華送給你們如何?來個「八萬五」包管一年之內,下挫七成,那時你們還不火燒路環?值此危難之際,香港人應該行動起來,由這個周末起,提倡「消費挺何鏵,使錢救澳門」的港澳心連心大行動,扶老攜幼,一起過大海,賭錢搥骨、看畫展聽音樂,先由曾特首率三司十一局帶隊宣慰更佳,打破「支那人一盤散沙」、「中國人性好內鬥、幸災樂禍」的美日歐西神話,如此則港澳幸甚,民族幸甚。』

5/7/07

歸神錄

八萬蚊呎布

Student designer and fiber scientists create a dress that prevents colds and a jacket that destroys noxious gases 哈﹐實質功效有幾大﹐真係好值得懷疑。人係種很有趣的生物﹐會幾十萬做件防毒氣嘅衫﹐但就不會減少排污。明知車速快會危險﹐會做安全帽﹑安全帶﹐但就不會減慢速度。

5/2/07

網聚簡稿

寫在新春秋一篇﹐記上星期六聚會談過宗教的雜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