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朝朝南 酒夜夜華
酒能亂性傷神﹐最怕就是醉後難以自制﹐杯接杯﹐明朝才辛苦難受。星期六晚﹐ 那夜本來執起毛筆﹐在一疊馬虎的單宣上隨意劃劃。後來喝了一夜﹐喝了一打有餘﹐猶嫌不足(後來甚至有懷疑過啤酒是否酒精不足)﹐便下去在那時討厭在太方便的方便店補倉。見店鋪門口有一群老外﹐便走過去搭嘴。在那時間(早上五時半左右)﹐加上地理環境(自己家就住在一間主要報社附近)﹐便估計那幾個自是報社的主編﹐經詢問﹐果然﹐不得配服一下自己酒後仍料事如神。
一個喝慣了的酒的人﹐其中討厭的一種特徵﹐便是看起來不像很醉﹐到看得出時﹐已往往不能自己。自己當時其實已頗醉﹐平時說話其實已不多加思考﹐那早其實也是含糊以對﹐不記得清楚自己發了甚麼偉大的廢話﹐類似最近看到的 nihilism 吧!不過表達得不好(自然喇!)﹐便給其中一個罵是廢話﹐但當時自然也不在意。一直談了半小時左右﹐便鳥飛人散。奇怪的人﹐總是撞奇怪的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少依著社會定立的規限走﹐往往走在邊緣之上吧!
最後走的一個主編後來更問我何處可買可卡因﹐當然是不知道了。後來只想﹐法律﹐只能限制著自願跟隨者﹐或是已被捕捉到的人。吸毒是否該合法化﹐這裡不說。犯罪的多是社會貧苦階層﹐隨本身原本可能無學識決乏判斷能力﹐又或貧苦之下憤世嫉族﹐或實有其需...Criminology 本身也自有一門﹐這裡也不論。但我同時相信他們的高犯罪律也是因為執法的人﹐往往也知道在在哪群蛋中多骨頭。本來嘛﹐人就喜歡捨難取易。這也不是一篇討論對錯或法律制度或社會架構的文章﹐純粹寫寫某個星期六﹐這年的某一天﹐發生了某件小事。還有﹐看來﹐下次喝酒真的要如捕魚塘鳥﹐找個緊緊的頸箍綁緊自己﹐真的怕傷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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