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手多腳
自幼就多手多腳﹐有滿手傷痕作證﹐雕刻刀﹑小刀﹑線桶﹑玻璃﹑焗爐也各自留下過記號。其中有次在美國﹐就連子彈都唔放過﹐照拆可也。當時從朋友得了七﹑八粒Magnum 9mm 的子彈﹐當夜百無了賴﹐便小心奕奕開始拆彈﹐用小鉗﹑指甲鉗﹑小刀﹐交替把彈頭附近的金屬弄開﹐還是有意識把彈頭向外的。大概半小時才弄開了﹐便倒了內面的火藥在紙上。拿支牙簽挑了一小片﹐就放在個燭杯上點燃﹐發覺威力也不是很大﹐就大起膽三﹑四片﹐七﹑八片點。跟著又已不夠趣味﹐便看看剩餘的彈殼﹐見撞針的位置(即圖之5)仍然有個小囊﹐想來也只不過能盛十來片火藥﹐也不該會太利害吧! 雖說不怕﹐還是小心把上面的鐵屈開﹐掛在支鉛筆上﹐退開兩步﹐便把那彈殼掛在蠟燭杯上。又走開七﹑八步﹐等了好幾秒﹐卻沒有反應﹐心想﹐一定是離得太遠﹐熱力不夠集中吧﹐便走回去想調較一下位置。當手臨接觸到支筆﹐就聽見"轟"! 眨眼間﹐燭杯中已熔了藍色的蠟液﹐就激射到滿房也是﹐半徑一米半的範圍也是蠟滴﹐自己的面﹑身﹑地毯﹑連天花(十呎樓底﹐三呎書桌)也是點點藍點。嘻﹐結果也沒什麼損毀﹐就是頭五分鐘連聲音也聽不到﹐半小時內耳朵也嗡嗡作響。剩下的子彈﹐一直到離開搬走才捨得丟掉﹐卻也不敢再打它什麼鬼主意。(再想想﹐其實﹐還劃過筆型弩槍的藍圖﹐就是沒材料。)
4 comments:
我有個弟弟,小時候也是這樣,什麽東西一上手(或根本不必經他的手),都要弄開來看.幾次惹得我爸咆哮,大意不過”拆開沒問題,你得裝嵌回去”--其實裝是有裝回去,不過很多時候面目尚然,內裏全非,譬如,鐘沒再動過之類.
嘻﹐開頭真的是破壞多於建設﹐後來其實也不壞﹐小學就修理家裡的老虎鎖﹐老媽也是一樣那句:「你拆還拆﹐你切唔翻我就打死你!」
還有次修好個舊式斷了發條的鐘﹐六﹑七年前開小店油漆﹑木工﹑招牌也一手包辦。前年還修好部相機﹐內裡卻是靠張廁紙把線路壓住﹐簡直就是原始時代的夾硬來! 小時也想不明白為何穫穫新鮮穫穫甘﹐嘻﹐還是煩惱自招的罷。我相信九成的發明是靠撞板得來的﹐可惜我撞唔正﹐不過小時候﹐撞板也撞得開心。不知是否年紀大了﹐已開始沒了那份求知﹐又或開始擔心浪費了銀紙﹐是成長的悲哀吧?
很佩服道士兄有拆子彈的勇氣...雖然大部份男孩子小時都會裝裝拆拆,但拆子彈並非等同拆拆家裡的電器啊...當中那份冒險精神不是人人皆有.
多謝你分享兒時趣事.
不能說是勇氣﹐是種不顧後果盲目向前的衝勁﹐或可說﹐做嘢唔經大腦﹐玩咗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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