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美麗
由個幾星期前看了句簡單的問題:「甚麼屬不雅?」就一直在想﹐甚麼是美﹐甚麼是不美? 單單要爭論那樣東西才能算是美﹐那樣不美﹐就已經難乎其難﹐何況「不雅」隨了在美感的評價外﹐又注入了道德的價值﹐牽涉了價值觀的﹐就更是沒有結論。因為支持不同意見的人也大可各執一詞﹐至死方休。對將來來說﹐我已經知道是個沒完沒了的話題﹐不過對於短暫的一刻﹐究竟可不可以找尋個方法去界定「美」這回事呢? 在公眾可否有個易被接受﹐又較接近事實的公義呢? 於是﹐就在心內不斷轉出各樣古怪的念頭﹐看著些書本﹑文章﹑油畫﹑祼像﹑藝術品﹐嘗試在不同的作品中得到啟發...心想﹐就算尋不到真理﹐起碼也總算在思想上﹑視覺上享受了﹐隨了時間外也沒什麼大損失﹐因此結論已經不是我關注的問題。
人﹐普遍也愛"美"﹐有些東西比說玫瑰﹐可能你問一百人﹐相信最少也會有七﹑八成人同意它是美的。但如果你問為何是美﹐要解釋有怎樣的條件才算是美﹐我相信能夠解答的人不多﹐也無一定的標準答案﹐可能最簡單貼切的答案就是:「喜歡﹐所以就美。」我想了很久﹐怎樣才可公平一點開始寫這個題目呢? 決定以一天短短個零鐘內﹐所看的﹐所想的事故來做個開端:《接受﹑忍受﹑難受》。公平嗎? 一點也不公平﹐純緒是我個人對外界的評價。因為﹐人﹐只要一接觸到社會﹐就會不斷對身邊的事作出評價﹐特別在﹐自己通常是最易受到豁免的 (我就見過兩件豬扒在地鐵公然討論邊個邊個明星姐仔唔夠靚﹐問你死未? 當然﹐可能是我的主觀矇蔽了她們的美感﹔不過﹐我想信佢哋都可以矇蔽不少人。唔好笑﹐你點知唔係你? 哈! 不過又不用踩我﹐我也不是什麼靚仔﹐最近也討厭鏡中出現的那個麻甩佬。) 喜歡批評﹐可能因為批評的同時也反影著一種對自我價值肯定的作用。
哈﹐當想到人其實連自己的存在也未能確實﹐對自己的認知也很有限﹐就想去解決社會對外界應如何判斷。內心在此也先對自己的愚蠢笑了一會﹐跟著就笑自己柏拉圖式的無知(所知亦有限﹐故亦忠於此)。最近﹐自己打開想寫的話題越來越簡單﹐也越來越難寫(加埋懶﹐就嘔極都嘔唔出篇文)﹐像寫性一文時﹐其實對社會﹑法制﹑傳統﹑道德﹑教育﹑藝術... 千絲萬縷都一一想過﹐明明就是有牽連﹐但是越想就是越迷糊。藝術﹐應該如 Wittgenstein 式的開放﹐認為藝術是一切文化社會開放平臺的思想概念交合﹔或是該如 Plato 對藝術之否定﹐認為藝術是虛假而不能達到理性的。又或如 Freud 或 Marcuse﹐認為只不過是抽離現實的幻想﹔Freud 甚至又計埋落性和暴力受抑壓條數度﹐是忘了現實的享受。
其實寫這篇文章也只不過一時興之所至﹐不過這個「興之所至」的"興"字﹐也就是問題的核心﹐甚麼動力在推動人類不斷追尋藝術這行為呢? 是有意識或無意識﹐是表達還是含蓄﹐是解放還是抑制﹐還是通通只不過是巧合? 開始時﹐想從人類的快樂處著手﹐寫藝術的行為﹑價值(*1)﹐但除了越寫越長﹐牽連也越來越廣﹐再牽涉入經濟﹑政治的原素﹐頓感有心無力。藝術既粉飾著不少沉悶的人生﹐也可以滋潤心靈。不過藝術就是花時間﹐使我想起 Mark Twain 寫過這句"A classic is something that everybody wants to have read and nobody wants to read." 至於創造藝術對自己心靈上的價值﹐還有在市場上的實質價值。我想這句最能夠表達: "Nothing is more useful than water; but it will purchase scarce anything; scarce anything can be had in exchange for it. A diamond, on the contrary, has scarce any value in use; but a very great quantity of other goods may frequently be had in exchange for it." –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當然﹐Adam Smith那時代又怎會估唔到﹐在現金社會﹐賣水都可以賺到買鑽石。) 因此﹐藝術家不死﹐便很少能成為名畫(因此﹐無論我多喜歡﹐我也放棄追求藝術)。到最終﹐看到這篇 birgit 的文﹐還是覺得做小朋友容易:「喜歡﹐所以就美。」
(由於開頭想得過多﹐現今把很多沉悶的理論刪去﹐把另外寫關於畫﹑裸體﹑藝術上的道德的部份另外編輯﹐等到下次心血來潮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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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to 嘗試以利己主義 Egoism 去解釋﹐認為人類所有行為也是出於self-interest的動機﹐而在The Republic當中更認為個人的interest 和社會的 interest 也該是相同的。Thomas Hobbes 在 The Leviathan 一書中﹐就認為我們每個有選擇性的行為當中﹐也多少會對自己有點利益﹐否決了利他主義 Altruism 的存在﹐因此Hobbes 其實也可算是享樂主義 Hedonism 的支持者。不過如果拿半世紀後的John Locke 比較一下﹐他們對權力的出發點卻有不同﹐在不相同的政治體系。Hedonism 是 Epicurus(341-270BC) 提起的﹐如果當時科學已有今天的發達﹐會否他也會仍然把"性"列為不需要的天然渴求? 十九世紀﹐Jeremy Bentham, John Stuart Mill 把公元前的希臘享樂主義和社會接軌﹐形成了功利主義﹐認為人的選擇認該要令社會大多數的人得益/得到快樂。但當多數人的利益和個人利益發生了衝突﹐會否因為因為人數多就剝奪了少數人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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